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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政策小知识二】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待遇享受及涨价原因
        文章来源: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05-23
          

        (一)2022集中征缴时间:2021年10 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为集中征缴期。
        (二)待遇享受: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属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 月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属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外缴费:自缴费之日起 90日以后享受医保待遇;政府资助参保对象、6个月内新生儿、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口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 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参保不受征缴期限制,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中断参保缴费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三)城乡居民医保费年年涨价原因分析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缴费标准。2022年度每人320元,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也是江西省各设区市最低标准。同时,城乡居民参保费由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国家对每个人的补助也在涨,国家补助由2006年的40元增加到2022年的580元,个人缴费是小头,政府补助是大头,国家补助增幅远远超过个人缴费增幅。

        医保缴费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和消费水平同步上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物价持续上涨,社会消费水平逐年增长,所以医保缴费也随之适当上涨。同时,立足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筹资水平的稳步提升,筹资结构的逐步优化,可以推动实现居民医保筹资稳定可持续,为巩固待遇保障水平提供坚实基础。
        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的提高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参保人员家庭经济能力的提升,就医观念理念的转变,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就诊的次数逐年增加,就诊的医疗机构层次更趋向于大医院,看病就医的花费成倍增长,大大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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