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赋予的职能,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标准。[详情]
部门电话:0797-8391176 联系地址:赣州市市政府中心1号楼九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