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的通知
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2022年7月19日区管委会第122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28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加快推进中国(赣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支持赣州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的发展,鼓励企业做优做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在赣州经开区依法注册、纳税,实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并在本地报关进出口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跨境电商企业、培训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单位或机构。
二、支持标准
第一条 鼓励平台及公共服务类企业入驻。国内外跨境电商平台或公共服务企业入驻区内,服务辖区内跨境电商企业超过10家以上,服务对象累计年出口额达250万美元以上,或累计年进口达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进出口交易额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在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再补贴3万元。
第二条 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业务。对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实现年度货物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出口额计算,1美元奖励0.03元,单个企业出口奖励年度总额不超过600万元。对开展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年度线上进口交易额超过300万美元的,按交易额的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进口奖励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条 鼓励企业做大订单数量。对跨境电商企业当年实际处理跨境电商订单10万单以上的,给予每单5元的物流补贴,其中:单个企业跨境电商订单量10万(含)-30万单的,年度物流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跨境电商订单量30万(含)-50万单的,年度物流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跨境电商订单量50万(含)-80万单的,年度物流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跨境电商订单量80万(含)-100万单的,年度物流补贴不超过400万元;单个企业跨境电商订单量100万单(含)以上的,年度物流补贴不超过6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升级发展。对年度新获得国家商务部认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商务厅认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跨境电商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鼓励对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按要求完成江西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数据统计的,在统计系统中跨境电商业务首次完成3000单/年或进出口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单个企业一次性5000元资金奖励。
第六条 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仓。对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改造、租赁海外仓的,面积在200(含)-5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第七条 鼓励提高仓储利用率。跨境电商企业租赁赣州综保区内厂房、保税仓库且当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自租赁之日起,根据其当年实际使用的仓库面积,给予80%租金补贴 (不含水电费、物业费),补贴年限不超过4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支持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中介机构、专业协会或培训机构等开展跨境电商专业培训,组织参训人员50人以上的,对培训产生的实际费用的1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第九条 鼓励企业开展公共宣传活动。对举办跨境电商峰会、论坛、博览会、大赛等交流活动的,按单项活动实际发生会务费用的10%的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实行期间,区本级其他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继续执行,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可叠加享受。
(二)本政策统计数据(进出口额、交易额及物流单数等)以海关统计数据或江西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准。
(三)申请企业(机构)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机构),将视情节轻重,取消申请资格,追回已发放款项或扣除其它应发放资金,并纳入失信名单。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政策原则上按季度兑现,由综保区和区招商局(商务局)牵头,分别对注册归属地范围内的跨境电商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收集审核,按“即申即享”方式办理,由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兑付。
(五)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试行,分别由综保区和区招商局(商务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关于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赣经开政字〔2020〕88号)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废止。
(六)本政策申报程序及办法详见附件。
附件: 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程序及办法
2.申报跨境贸易电商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3.申报跨境贸易电商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承诺书
附件1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跨境贸易
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申报程序及办法
一、共性资料(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相关资质证书(均为复印件)等;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3);
(五)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中下载)。
二、具体项目和需提供的资料(按项目名称提供申报封面)
(一)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公共服务企业入驻。
需提交的申报资料有:
1.共性材料中的第1-5项。
2.能佐证国内外跨境电商平台或公共服务企业落户经开区所签订的相关协议。
3.国内外跨境电商平台或公共服务企业与服务的经开区跨境电商企业签订的协议。
4.海关系统或市商务局出具的进出口数据证明,或江西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内的数据证明。
(二)鼓励发展进出口业务。
1.共性材料中的第1-5项。
2.海关系统或市商务局出具的进出口数据证明,或江西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内的数据证明。
(三)鼓励企业升级发展。
1.共性材料中的第1-5项。
2.项目申请报告。
3.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证明文件。
(四) 鼓励企业建设、使用公共海外仓储设施。
1.共性材料中的第1-5项。
2.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境内企业的境外仓库的基本描述,人员组成及业务描述;公共海外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google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1-3分钟的视频,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画面、货物情况等。
3.企业境外海外仓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海外仓投资凭证(需中英文翻译),可包括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银行付汇水单,或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买清单、票据、图片及付款凭证或设备租赁协议;公共海外仓仓库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付款财务凭证;若为合作需合作方提供购买或租赁付款财务凭证。
5.海外仓至少提供一套出口报关、国际运输提单、进口清关、入库、出库全流程单据。
(五)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企业发展。
1.共性材料中的第1-5项。
2.海关单一窗口核放出区数据证明或江西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内的数据证明。
(六)鼓励提高仓储利用率。
1.共性材料中的第1-5项。
2.租赁合同、租金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3.海关系统或市商务局出具的进出口数据证明,或江西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内的数据证明。
(七)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养
1.共性材料中的第1-5项。
2.培训机构资质证明、项目申请报告及业务主管部门批复培训项目证明材料。
3.培训合同(或培训正式通知)、培训主要内容讲义、参训人员签名册、带有培训标识的现场图片,培训影像资料。
4.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八)鼓励企业开展公共宣传活动
1.共性材料中的第1-5项。
2.项目申请报告及业务主管部门批复证明材料。
3.活动方案和活动(培训)通知。
4.活动(参训)人员签到表及现场照片。
5.活动产生的费用发票复印件。
附件2
申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资金
申请汇总表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申请单位名称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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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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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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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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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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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1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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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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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2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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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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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3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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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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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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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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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5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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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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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6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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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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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7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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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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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8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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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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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保 区/ 区 招 商 局 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区 财 政 局 审 核 意 见 |
审核人: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申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资金项目
承诺书
单位(名称)申请材料符合《 》的要求和条件。现郑重申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资金项目 个,金额 元。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检查。
上述承诺如有不实或违规现象,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