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出台《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赣经开办字〔2022〕292号),现文件起草单位区司法分局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赣州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区领导批示,由赣州市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司法分局局牵头对以区管委会(区党政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范围为2021年经清理确认继续有效和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7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谁起草谁牵头、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区司法分局收集并采纳了区企工局、区经发局、区招商局等20家起草单位(实施单位)的清理意见。并按照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意见修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起草了《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讨论稿)》,经区管委会第12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出台。
三、文件主要内容
公布以区管委会(区党政办)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7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其中45件继续有效,13件废止,12件失效,3件拟修改。
解读机关: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解读人:彭艳芳
联系电话:0797-837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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