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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2-07 16:05:31访问量:

        关于征求《关于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加快推动我市基金行业助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办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就《若干措施》征求贵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于2023年2月9日(星期四)下午17:30前将意见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反馈至市政府金融办,联系人:艾子昂,联系电话:8992811,邮箱:gzsjrb@126.com。

        附件:《关于加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附件

        关于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加快推动我市基金行业发展充分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基金招商提质增效,促进赣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助力产业发展

        (一)支持基金服务重点产业。围绕我市1+5+N”重点产业,加强与头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专项基金,“以投带招”引进项目落地。支持“1+5+N”产业引导基金按照“财政引导国有企业+产业园区+优惠政策+产业基金”模式参与设立子基金,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布局进行投资,促进优势产业聚集。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并购重组,做强做优产业链规模和生态圈。

        (二)推动建立“链主+基金”招商模式。鼓励市、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与上市公司、产业链产业龙头合作设立基金,开展投行化、专业化招商结合链主企业资金、信息和销售链优势及基金管理机构资本运营能力,引进补链强链延链的实体项目。对链主企业牵头设立的基金,我市各级政府出资比例合计可提高至50%。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让利支持完善和优化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考核体系,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返投赣州比例达到2倍、2.5倍和3倍以上的,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应将可获得的超额收益中20%、40%、60%的部分让渡给参股基金管理企业。返投让利条款应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与其基金管理机构协议进行约定,返投让利在私募基金清算时经第三方中介机构确认后按程序兑付。

        以下情况视为投资在赣州市内:1.投资注册登记在赣州市的企业;2.投资的市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赣州市已有企业;3.投资的市外企业在市内投资设立主要负责生产研发的子公司;4.市内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5.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市内企业或引进落地企业。

        鼓励各类基金赣州发展

        (四)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新落户赣州的,受益财政按企业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30%由予以奖励,单户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首期实缴并按约定投资赣州本土企业或投外引内项目的,按其投资资金的0.2%给予奖励。

        申请落户奖励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及其管理的基金均赣州注册并缴纳税收。自享受落户奖励的当年度起基金续存期内不得减少或抽逃资本,不得减少募集资金。

            (五)鼓励加大在赣投资力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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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赣州辖区内企业和项目,受益财政基金退出地方财政贡献的90%予以奖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市外企业迁址我市或所投资市外企业在我市新设子公司后对地方财政贡献参照投资我市企业和项目奖励比例予以奖励。

           )引导股权投资投早投小投科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企业2年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每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每年累计申请本项奖励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且不超过对地方财政贡献。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须满足基金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该奖励与本措施第三条、第四条奖励不能同时享受。

            (七)优化基金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基金产业集聚区,提供注册地址、免费办公场所;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置办自用办公用房并出台奖补政策。支持赣州苏区并购基金园、和君基金小镇等基金特色园区合规发展。鼓励南康做优基金呼叫专业机构更好地服务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八)加大对行业人才扶持奖励对引荐赣州市外投资者来赣投资并最终促成项目落户的基金管理团队,按我市招商政策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招商贡献突出的基金管理团队(需在本市股权投资类企业任职)参评金融人才,在评审中根据对赣贡献情况适当予以加分,对经认定的金融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17〕2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赣市才发〔2019〕2号)等文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落实优化行业税收政策。对在我市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完善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十)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基金行业发展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委人才办、发改、工信、科技、市公安、财政、商务、国资、金融、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统筹做好基金行业发展工作,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要加强与江西证监局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我市登记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情况

        会同建立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规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十一)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季度首月10日前各县(市、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设立经营等情况。市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登记注册等有关情况。

        十二)给予商事登记便利。在市行政审批开辟专门窗口,简化业务流程,为私募股权投资类企业登记注册、变更、刻印公章等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相关登记注册、变更工作原则上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形成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集聚和健康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

        、其他说明事项

        (十)适用对象。本措施适用对象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含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申请相关奖励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天使和创业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实缴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本措施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担任董事长(未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风险总监、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同等职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需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十四)享受奖励要求本措施所示的各类扶持奖励政策,同一项目最高奖励比例不超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享受扶持奖励政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5年内不得迁离本市。享受扶持奖励政策的企业和个人不履行承诺的义务或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优惠政策的,勒令整改并收回已享受的奖励或补贴外。

        (十)申请流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申请市级财政奖励的,应分别于每年4月10月前向各县(市、区)金融服务中心和财政局进行申报,各县(市、区)市金融服务中心和财政局按有关程序审核后共同向市政府金融办申报,市政府金融办初审后提交市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按照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十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可根据本若干措施精神,按照事权原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十七本措施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5年。本措施实施后,《赣州市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业发展若干规定》及其他文件中涉及股权投资有关政策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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